平桂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平桂区,隶属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位于广西的东北部、贺州市的中部,隶属于贺州市,距贺州市城区中心仅6公里。东与贺州市八步区毗邻,西邻钟山县、昭平县,南接梧州市苍梧县,北连富川瑶族自治县及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辖区总面积2022平方公里(2014年)。国家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2010年,平桂区地区生产总值达65亿元,年均增长12%,三个产业比为由2007年的22:49:29调整为18:54:28。城镇化率由2007年的31.2%提高到34.6%。2016年6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贺州市平桂区 [2] 。2016年12月2日,平桂区正式挂牌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平桂区,隶属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位于广西的东北部、贺州市的中部,隶属于贺州市,距贺州市城区中心仅6公里。东与贺州市八步区毗邻,西邻钟山县、昭平县,南接梧州市苍梧县,北连富川瑶族自治县及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辖区总面积2022平方公里(2014年)。2007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贺州市平桂管理区,管辖共9个乡镇(街道),124个行政村、1246个自然村(屯、寨)、2468个村民小组,境内主要居住有汉族、瑶族、壮族等民族,总人口52万(2014年)。